未成年人守护系统隐私政策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10日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0日

运营主体信息

运营者/开发者名称:洪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用(个人开发者)

联系邮箱:332162457@qq.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绿地中央广场B3栋1127

未成年人守护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或"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少够用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我们承诺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请在使用本系统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隐私政策。如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您可以通过本政策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本系统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会按照如下方式收集您在使用服务时主动提供或因为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优化我们的服务以及保障您的账号安全:

1.1 账号与登录信息

本系统不提供自助注册。为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并满足权限分级与实名核验的要求,您的账号需经核验后开通;核验可由您所在机构的管理员或本系统运营方完成。您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时,我们会验证您的身份;账号信息将被加密存储,用于身份验证和权限管理。我们还会记录您的角色信息,以确定您在本系统中的功能权限范围。

1.2 个人信息资料

为完成用户身份确认和权限管理,我们可能收集您的姓名、头像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用于系统内的身份标识和日常管理。

1.3 位置信息

在任务处置过程中,我们需要获取您的位置信息,用于以下场景:

位置信息仅在您主动执行任务处置操作时收集,不会在后台持续追踪。您可以在设备设置中关闭位置权限,但关闭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1.4 照片与媒体文件

在任务处置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拍摄现场照片、视频作为处置凭证。这些媒体文件将上传至系统服务器保存,用于任务记录和归档。拍摄的照片可能会添加包含时间、地点、场所名称等信息的水印。

我们仅在您主动使用拍照、选择照片等功能时访问您的相机和相册权限。您可以在设备设置中管理这些权限。

1.5 设备信息

为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和稳定性,我们可能收集您的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设备标识符等信息。这些信息用于系统兼容性适配和安全审计。

1.6 短信验证码

在特定安全场景下,我们可能向您发送短信验证码以验证您的身份。短信验证码仅用于身份核验,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二、我们如何使用 Cookie 和同类技术

本系统使用 Token 认证机制来维持您的登录状态。Token 存储在您的设备本地,不会自动上传至第三方服务器。我们不会使用 Cookie 或其他跟踪技术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服务目的。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1 共享

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关于人脸(面部)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共享与删除,另见本政策第六节「我们如何处理人脸(面部)信息」。

3.2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3.3 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1 我们采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建立合理的制度规范、安全技术来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或泄露。

4.2 我们采用以下技术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4.3 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强制的留存要求。

4.4 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避免使用与其他服务相同的密码。如发现您的账号信息泄露,请立即通知我们。

五、您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六、我们如何处理人脸(面部)信息

本系统不会通过您的设备摄像头采集人脸信息,也不具备人脸识别、人脸比对或生成人脸特征模板的能力。本节说明在场所涉未成年人告警的处置流程中,本系统所涉及的人脸(面部)信息的处理方式。

6.1 涉及的人脸信息范围

当场所出入口的抓拍设备(大华)检测到人员进入并触发告警时,该设备会采集一张人脸抓拍图像,由抓拍设备平台存储并生成图像引用编号。本系统在告警处置过程中向已授权的处置人员展示该人脸抓拍图像,用于现场核实。本系统仅保存上述引用编号(face_id、face_platform_id),不在本系统数据库中保存人脸图像本体。

6.2 使用目的

人脸抓拍图像仅用于:① 向已授权的处置人员展示告警现场涉事人员的影像,以便其前往现场核实情况;② 作为告警处置过程的记录依据。我们不会将其用于人脸识别、身份确认、人员轨迹追踪、画像分析或任何其他目的。

6.3 存储位置与保存期限

人脸抓拍图像存储于场所抓拍设备平台(大华平台)的服务器上,服务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于本系统数据库中不保存人脸图像本体,本系统不存在人脸图像本体的保存期限;本系统仅保留其引用编号,该编号的保存期限与对应的告警记录一致,随告警记录删除而删除。人脸图像本体在抓拍设备平台上的保存期限,由该平台按其自身的管理规则确定。

6.4 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共享、转让人脸信息。人脸抓拍图像由抓拍设备平台提供,经本系统服务端实时获取并直接返回至处置人员的客户端用于展示,不经过任何广告、数据分析或其他第三方服务,也不用于跨境传输。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我们不会公开披露人脸信息。

6.5 保护措施

向处置人员展示的人脸图像会加注包含处置人员身份信息与时间的防伪水印。人脸信息仅对经实名核验并完成角色授权的处置人员可见。本系统对相关访问行为记录操作日志,用于安全审计。

6.6 删除

当对应的告警记录被删除,或您提交账号注销申请时,本系统将一并删除相应的图像引用编号。如需删除抓拍设备平台上的人脸图像本体,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十节「如何联系我们」所列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协调处理。

七、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7.1 本系统是面向未成年人保护从业者的专业工具,面向包括公安民警、校园安保人员、社区工作者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在内的各类从业者开放使用,并非直接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7.2 在任务处置过程中,系统可能涉及对未成年人相关信息的处理(如未成年人出入场所的预警信息)。我们对此类信息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仅用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守护目的,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7.3 如我们发现在未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八、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上。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外,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九、本隐私政策如何更新

9.1 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隐私政策。当政策发生变更时,我们会在本系统内发布更新后的版本,并以适当方式提醒您。

9.2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弹窗、推送通知等方式)。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十、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需要就个人信息处理事宜与我们联系,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客服电话:18169646270

电子邮箱:332162457@qq.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绿地中央广场B3栋1127

我们将在收到您请求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或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本政策与《用户服务协议》(可在 App 内「我的 → 用户服务协议」中查看)共同构成您使用本系统的完整约定。